郑州晚报报道:昨日下午,本市召开全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,转发了我省《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《意见》明确划清了商业赞助与商业贿赂的界限。
《意见》明确指出折扣、佣金、赞助与商业贿赂的界限。
《意见》指出,商业活动中,账外暗中给予、收受回扣的,属于商业贿赂;商业活动中,在账外暗中给予、收受中介费的,属于商业贿赂。
针对附赠、赞助与商业贿赂的界限,《意见》指出,商业活动可以依据商业惯例送小额广告礼品,但违反规定以附赠形式向对方单位及有关人员给予现金或者物品的,属于商业贿赂。捐赠应当符合公益事业捐赠法,明示并如实入账,不直接或间接与商品交易挂钩,不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,并用于公益事业的可以进行。但以捐赠为名,通过给予财物获取交易机会或优惠条件等经济利益的,属于商业贿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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